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建院集团)前身为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3 年,是建设部于 1985年颁发的首批具有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院,是蚌埠地区市属甲级建筑设计院。蚌埠建院集团现隶属于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是安徽省勘察设计协会、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华东联席会理事单位、蚌埠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建发起人,会长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全方位服务于蚌埠地区及周边城市,实现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图审、消防评估、城市更新、建筑检测、建筑测绘、科技研发组成的工程全过程咨询版块与工程开发 (EPC)、政府开发代建、工程总承包两大业务板块联动,构建了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服务范围覆盖工程建设全领域。
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城开集团)成立于2009年,现隶属于蚌埠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胜利东路保障房、大禹家园保障房、二钢新村安置房等建设任务,同时承建了淮河北岸景观带、汤和南路、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园林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完成,为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住房保障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自2013年7月被市政府确定为政府性融资平台以来,累计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42.33亿元。集团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工人先锋号”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蚌埠建院集团拟校园招聘人员11名,社会招聘人员12名,共计23名。
蚌埠城开集团拟校园招聘人员1名,社会招聘人员1名,共计2名。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六)有较强责任感,愿意为公司经营发展服务,具有积极进取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态度;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二)应聘者通过皖信标准化招聘考试网(http://wxpta.ahwxhr.com)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00至2024年8月8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
(三)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择优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招聘期间应聘者请保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本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各环节未入围者均不另行通知。
(四)原则上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3(其中招聘人数≥3人的岗位,入围比例不低于1:2)。
(五)对于部分校园招聘的岗位报名条件为:
1.应届毕业生: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离校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初次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2.应届毕业生本科生26周岁及以下(1997年7月29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28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考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及简历投递情况,择优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各项条件。凡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其中蚌埠城开集团岗位视报名情况确认是否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拟录用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岗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录用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下达聘用通知。录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拟录用人员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招聘人员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的国有企业员工,根据岗位确定试用期,转正后按基本工资+绩效确定薪酬,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若在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无需提前说明。
(三)以上招聘各环节考生如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咨询电话:0552-207639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特约通讯员:靳盼 审核:谢宜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