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平台仪器设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3月01日】 【单位: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作者:杨久峰】

各相关学院:

为打造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平台,学校安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各相关学院确定的专用设备购置(包括软件购置)经费已由财务处汇总上报政府采购备案,现就有关仪器设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流专业项目建设方案

(一)完善专业实践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各学院应根据一流专业建设总体需要,结合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激发专业办学活力,建成有带动和辐射效应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实践平台,促进实践教学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立项目负责制。项目总体以“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或“功能实验室”模式提出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中体现以专业群实验中心(室)大平台建设理念,以服务“一流专业”实验教学为核心,辐射专业群的建设思路;建设方案可依据已建项目库中的 “示范中心”或“功能实验室”进行优化、筛选,充分讨论、论证后形成。

(三)项目申报原则

1、与一流专业发展基础结合紧密,彰显其优势特色;以先进的实践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为依据,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并对接岗位、创新创业对人才能力需求为目标;

2、仪器设备等选型要科学准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应为目前高校同类专业配置的主流产品;

3、统筹规划,突出绩效,坚持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整体建设与阶段建设(年度建设)的高度衔接,统筹做好专业群实验室整体建设规划,确保项目建设实现较高的绩效目标;

4、申报采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相近专业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5、申购的仪器设备参数要全面精准,预算要准确;

6、项目建成后能较好地提升实验室建设整体水平、对教学科研有较大支撑作用,核心设备达到相关企业先进水平,能很好地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开设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并准确填写“必赢贵宾会3003官网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1,2),平台建设负责人签字,报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存档并作为审核电子档的依据。

二、一流学科项目建设

(一)申报原则

1、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申购科研仪器设备,为打造一流学科,构建一流科技创新平台服务;

2、仪器设备选型要科学准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应为目前高校同类科研实验室配置的主流产品;

3、申报的仪器设备应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合适的性价比、统筹规划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4、充分考虑到相近学科的高度共享,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5、树立项目建设观念,坚持建设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确保项目建设实现较高的绩效目标;

6、申购的仪器设备参数要全面精准,预算准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申报职责,认真组织本学科和相近学科专家充分论证,贯彻好有关申报原则,依据经费额度审核汇总,准确填写《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报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存档并作为审核电子档的依据。

、技术参数要求

1、申报计划中不能包含《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见附件3)中明确禁止的内容;

2、设备名称中不得包含型号规格等参数;

3、设备参数描述要准确而不冗赘,不得提出所购设备具体品牌型号(进口除外),参数要求中,尽可能描述为测量范围,能够完成相应实验项目即可,如测量精度为0.005~0.01µm;

4、进口设备需注明“进口”字样,并提供三家以上满足该参数的品牌型号设备,提供进口设备论证报告(如能用国产品牌替代,最好选用国产品牌)

5、与其它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注明相应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6、售后服务要求方面,可要求参加投标公司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函。

7、设备参考价格应尽可能核查准确。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度建设方案和采购计划等申购材料请于2020年3月16日17点之前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中办公楼21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yjd@ahs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金星。

五、几点要求

1、具体采购仪器设备清单,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校内专家认真分析、研讨,审核把关,必要时要进行校外论证,确保项目科学性、实用性和高利用率;

2、单台(套)件10万元以上设备必须提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并原则上不得申报与学校现有的相同型号或功能相近的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单台(套)件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项目负责人需签订承诺书,并对设备采购的必要性和较高使用效率负责。

3、申购进口设备需提供所对应已获批的科研项目批文,填写和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浏览:

关闭

  • 微博
  • 微信
  • 媒体
  • 视频

皖公网安备 34112602000142号